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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来源:中国绿色数据中心 作者:机房360 更新时间:2009-5-30 14:36:07

摘要:本规范包括《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条文说明。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废止。


5 系统安装
5.1 一般规定
5.1.1 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表C-2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管网应按本规范表C-3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2 阀门、管道及支、吊架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中有关的规定。
5.2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5.2.1 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尺测量。
5.2.2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3 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4 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5 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6 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7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8 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9 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10 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5.3.1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2 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3 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4 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5 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5.4.1 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
2 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3 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4 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固定牢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2 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应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得小于25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5.4.3 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4 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2 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5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3 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 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5.4.6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1节的规定执行。
5.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5.5.1 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2 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保有不少于2条外露螺纹。
3 已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外观全数检查,隐蔽处抽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2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 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5.5.3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2 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 mm。
3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 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表5.5.3 支、吊架之间最大间距

DN (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50
最大间距(m)
1.5
1.8
2.1
2.4
2.7
3.0
3.4
3.7
4.3
5.2

5.5.4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1节的规定执行。
5.5.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 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 喷嘴的安装
5.6.1 喷嘴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2 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7 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
5.7.1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7.2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周围空间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 控制组件的安装
5.8.1 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2 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3 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4 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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