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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来源:中国绿色数据中心 作者:机房360 更新时间:2009-5-30 14:36:07

摘要:本规范包括《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条文说明。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废止。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A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略。(见附件)

附录B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划分
气体灭火系统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划分。
表B略。(见附件)

附录C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C-1~表C-4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C-1~表C-4略。(见附件)

附录D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表D-1、表D-2记录。
表D-1、表D-2略。(见附件)

附录E 试验方法
E.1 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
E.1.1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对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15.0 MPa;对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4.0 MPa。
2 对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应取13.0 MPa。
3 对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取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可按表E取值。
E.1.2 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以不大于0.5 MPa/s的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 min,检查管道各处无渗漏,无变形为合格。
E.1.3 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取值: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取80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取10.5 MPa,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取1.15倍最大工作压力。
E.1.4 气压强度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试验前,必须用加压介质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0.2 MPa。
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 %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 %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 min,直至试验压力。保压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E.1.5 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
E.1.6 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 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异物出现。
E.1.7 气密性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对灭火剂输送管道,应取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
2 对气动管道,应取驱动气体储存压力。
E.1.8 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 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 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 %为合格。
E.1.9 气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气动管道试验时应采取防止误喷射的措施。

表E 系统储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

系统类别
最大充装密度
(kg/m3
储存压力
(MPa)
最大工作压力(MPa)
(50 ℃时)
混合气体(IG-541)
灭火系统
-
15.0
17.2
-
20.0
23.2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
1125
2.50
3.93
4.20
5.80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1150
2.5
4.2
1120
4.2
6.7
1000
5.6
7.2

E.2 模拟启动试验方法
E.2.1 手动模拟启动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E.2.2 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 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置应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也可以用1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
2 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1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单一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器发出报警声等)。
3 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E.2.3 模拟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2 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 联动设备动作正确;
4 驱动装置动作可靠。
E.3 模拟喷气试验方法
E.3.1 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应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 %,且不得少于1个。
2 低压二氧化碳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应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喷放量应不小于设计用量的10 %。
3 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应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进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充装压力按设计要求执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 %,且不得少于一个。
4 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
E.3.2 模拟喷气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2 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 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4 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应工作正常。
5 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6 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
E.4 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方法
E.4.1 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使用状态。
E.4.2 按本规范第E.3.1条的方法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E.4.3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E.3.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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